家庭教育
  • Q: 家庭教育要以生活教育为本
    A: 党的二十大报告确立了“健全学校家庭社会育人机制”的原则,2023年1月教育部等13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学校在协同育人机制建设中负有积极主导的责任,尤其是要更好地履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职责。当学校承担起如此重大而神圣的历史使命的时候,自然应该认真反思什么是真正的家庭教育?家庭教育究竟需要什么样的指导服务? 每一个成人都需要反思,家庭教育的真谛是什么?——编者 强调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必须以生活教育为本有三个重要的原因:家庭生活教育是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基石,是立德树人的关键环节,是校家社协同育人的重中之重。 家庭生活教育是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基石 我们为什么习惯说“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呢?因为孩子的人生始于家庭,他们的一切发展都以家庭的影响为基础,其中对父母的依恋情感是他们接受家庭教育的逻辑起点。北京师范大学对18万中小学生的调查发现,无论是四年级还是八年级学生,在他们观念里人生中最重要的事情均为“有温暖的家”,选择比例分别为39.3%和49.4%,远高于其他价值追求的选项。这表明无论是小学生还是中学生,孩子都将家庭作为生命中最重要的追求,反映了他们对家庭的重视、依赖和对温暖家庭的期望。调查还发现,“父母”排在中小学生最崇敬的榜样的第一位。 值得父母们反思的是,自己的家是温暖的吗?北师大调查显示,25.1%的四年级学生和21.8%的八年级学生表示“家长从不或几乎不花时间与我谈心”。这样的亲子关系怎么算得上亲密关系?作为孩子最崇敬的榜样,父母给予孩子什么样的家庭与生活?是幸福而完整的生活还是苦难而单调的生活?这是家庭教育成败得失的分水岭。毫无疑问,孩子健康成长最需要相亲相爱的家人关系和丰富多彩的家庭生活,而这正是家庭生活教育之要义。 家庭生活教育是立德树人的关键环节 立德树人是家庭教育的根本任务。虽然父母们普遍期望孩子成长为一个有道德的人,但引导方式却往往与目标背道而驰。例如一些家长的口头禅“只要你把学习搞好了,别的什么都不用你管”,这样具有代表性的话可以一语道破症结所在——一个只知道学习而不会生活、不关心他人的孩子,即使成为成绩优异的学霸,也难以真正成为有道德的人。因为道德绝不仅仅是学科知识,道德具有在生活实践中逐渐形成的规律和特征,如果缺乏生活实践,再美好的道德要求都可能成为空中楼阁。 吴谢宇的悲剧留给我们太多教训,失去了温暖的家,孩子便失去了情感乃至生命的支柱,扭曲的生活容易导致扭曲的人格。孩子要形成积极健康的人生观和价值观,需要父母的情感支持与榜样引领,而这一切基于深厚的生活实践,靠说教是难以完成的。 立德树人需要遵循成长规律和德育规律。正如德育专家鲁洁教授所说:“回归生活世界是当代人走出唯理性世界困境的普遍追寻。”道德既是生活的解释系统也是生活的目的系统。生活就是道德存在的依据,道德只有在生活中才会展示。因此,“道德教育要培养生成性的人,要形成人的道德智慧,就必须在丰富人的生活经验、生活实践上下功夫。” 一个人必须拥有刻骨铭心的生活体验才能够适应社会健康成长。其实,我们只要回顾自身的成长经历,便不难发现正是那些刻骨铭心的体验,让自己明白了人世间的许多道理,也积累了珍贵的直接经验,而这恰恰是道德乃至价值观形成的坚实基础。审视今天的家庭教育,我们会发现一系列的误区,如孩子做家务劳动太少、社会实践缺乏、关心他人不足等等,这些缺陷都是道德生成的障碍。甚至可以断言,一个在家庭里从来没有劳动岗位的孩子,要培养责任感很可能只是空想。2021年10月23日通过的家庭教育促进法将“生活技能”列为家庭教育的核心内容之一,具有深远意义。 生活教育是校家社协同育人的重中之重 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育人机制的要求之所以特别重要,因为这是教育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其内涵是极为丰富的。从大生活的视角看,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都是生活教育。正如教育家陶行知所说:“我们深信生活是教育的中心。”一天之内,从早到晚莫非生活,莫非教育之所在。学校是师生共同生活的场所。学校生活是社会生活的起点。从生活的不同性质属性来看,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本质属性有所不同。学校是教育教学机构,是制度化生活,而家庭是过日子的组织,是个性化生活。在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和共同目标之下,学校教育的本质属性是知识教育,家庭教育的本质属性是生活教育,社会教育的本质属性是实践教育,这三种教育相辅相成才能完成现代教育。就人的成长而言,既需要知识教育和生活教育,也离不开实践教育,缺失任何一个方面,都难以实现立德树人和培养健康人格的目标。为什么强调生活教育是校家社协同育人的重中之重呢?因为在未成年人的成长过程中,生活教育具有更为奠基性的作用,这也是党和国家及全社会高度重视家庭教
  • Q: 【人民至上】博野法院再发“家庭教育令” 依法为“失职”父母补课
    A: 良好的家庭教育,对孩子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可有些父母却没有尽到应尽的责任与义务。那么,法院来给孩子“撑腰”! 近日,博野法院调解了一起因校园欺凌引发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案件审理结束后,承办法官刘沙沙针对涉案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失职情况,依法向该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令》,督促家长依法带娃、依法履责。 这份承载着关爱和温暖的家庭教育令背后, 隐藏着怎样的故事? 折射出家庭教育存在的哪些问题? 据悉,小明(化名)与小航(化名)系某校同班同学,双方因琐事产生矛盾引发争执时,小明实施暴力行为致使小航受伤,小航家长知晓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依法向小明作出行政处罚。事故后小明在网上发布其殴打小航的视频,其行为对小航身心造成不良影响,小航家长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明赔偿医疗费及其他经济损失。 在接到该起案件后,承办法官及时查看案卷材料、全面了解案情、考虑到原、被告系在校未成年学生,多次与其监护人进行沟通,从案件的客观事实进行分析,通过释法明理,耐心细致地沟通,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意见,小明父母一次性赔偿小航各项损失共7000元并当庭给付完毕。 虽然案件成功调解,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发现小明家长未能正确认识校园暴力的严重性,怠于承担对小明的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对小明的全面健康成长造成了恶劣影响。为引导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官遂向小明家长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义务履行人履行如下监护职责:一是要求义务履行人小明家长树立家庭是第一堂课、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二是在今后的日常生活中多关注小明的生理、心理状况、情感需求和社交情况,确保了解小明的日常生活、身心思想;三是加强与小明的沟通,对小明进行经常性的道德和法治教育,帮助小明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 “孩子走错路我们也有责任,接下来会好好反思改进,让孩子和这个家都回到正轨。”监护人认识到了自己的不足,表示将认真严格履行监督管教的责任,关心、陪伴、关注孩子成长。 今后,博野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将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理念,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放在重要位置,积极延伸审判职能,以司法力量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引导社会注重家教家风的培养,让教育与责任不缺位,为孩子撑起朗朗晴空。
  • Q: 江西南昌县:用爱赋能家庭教育 用心护航儿童成长
    A: 为了让家长更加清晰、透彻了解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凝聚家校共育的最大合力,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与全面发展,近日,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莲塘三小象湖滨江校区开展了第二期家庭教育系列讲座。 本次讲座以“用爱赋能家庭教育 用心护航儿童成长”为主题,邀请了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南昌市12355青少年服务台首席专家陈虹授课,莲塘三小教育集团校级领导、教师及学生家长共400余人参加。 “何为和谐的亲子亲密关系,建立亲子亲密关系的过程是怎样的,对于孩子成长有什么影响?”讲座中,陈虹用丰富的知识、生动的事例、风趣的语言,详细阐述了“孩子和家长在创造温馨和谐家庭氛围所必经之路”。并指出在孩子在认知的过程中,亲子关系尤为重要,当父母和孩子产生爱的共鸣,才能让孩子敞开心扉。良好的亲子关系才能让孩子感受到家的温暖和幸福感。 在近两个小时的讲座时间里,家长们全程认真聆听,纷纷拿起纸笔做笔记。陈老师用他独到的见解、具体而鲜活的事例和互动的方式,让在座的家长在轻松、愉悦的气氛中感受到了很大的启发和共鸣。 “今天很荣幸受邀参加咱们学校组织的《家庭教育专题讲座》,这次学习的时间虽然不长,但是听了陈虹老师的演讲真的受益匪浅,也让我明白了一个和谐家庭对孩子身心健康的重要性。家庭的和睦,浓郁的亲情氛围,都是一个孩子健康成长的客观条件。平时多陪陪孩子,多倾听孩子内心深处的想法,才能有针对性地给予孩子关心和帮助。”来自二(1)班的王梓妍妈妈说。 “家庭教育是影响孩子身心健康的重要因素,我们通过开展讲座、家长进课堂等多种形式开展家校合作,希望家长们能够做到恰到好处的陪伴倾听、表扬与鼓励,给孩子们创造优良的学习环境。同时,要培养孩子阅读和学习的习惯,营造家庭阅读的氛围,丰富学生的心灵,发展孩子的健康人格,共建孩子的美好未来。”莲塘三小教育集团校长万立凭说道。